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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个案中坚守 “三个至上”
作者: 孙涛    发布时间: 2008-07-01 09: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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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三个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三个至上”是指导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纲领和行动指南,是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 现如今,人民法院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工作新跨越,将“三个至上”贯穿于司法个案就成为必由之路,人民法官在司法个案中坚守 “三个至上”也应该是必然选择。

    案件是人民法院的固有资源,审判执行是人民法院的主业,一切司法理念和法律精神都必须通过一个个司法个案体现出来。“三个至上”作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纲领和行动指南,同样只有贯穿落实于司法个案才算是真正发挥其价值和效用。相反,任何脱离司法个案支撑的“三个至上”将空洞而肤浅。

    党的事业至上,是应当贯穿于每个司法个案的政治纲领,每个人民法官都必须努力践行。虽然每个案件都有自己的特点,但案件与案件之间也有一定的共通之处。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应该是法官处理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追求和起码价值判断。法官的任何价值评判一次都必须以实现党的意志为追求,法官的任何一次司法行为都必须以党的事业为落脚点,只有坚持共产党领导这样的执法理念,才能实现司法个案的政治目的和社会价位。同样任何一次脱离党性原则的司法,都将贻害社会,是对司法原则的背叛。

    人民利益至上,是评判司法个案公正性的标杆,每个人民法官都必须努力践行。公平和正义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极强的实践性。落实在司法个案中,公平正义应与一个司法行为的人民性融为一体。人民满意就是司法个案的正义,人民群众的感觉就是司法个案的公平标准,坚守司法的人民性应当是司法的基本原则,在司法个案中坚守人民利益至上就是对公平正义的最好诠释和实践。

    宪法法律至上,是法官办好司法个案的精神指南和行为准则,每个人民法官都必须努力践行。案件是社会矛盾的法律显现,任何复杂的社会事件经过法律的格式化缕析,都将进入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和调节范畴,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确定的义务是人民法官的天职所在。坚持宪法和法律之上,就是在司法个案中信守法律精神,就是在司法实体和程序上严格遵守法律,就是在司法行为上践行法律的意志,使得法官真正成为宪法的维护者和法律的代言人。

    只有在司法个案中坚守“三个至上”,把握好案件审理和执行的每个细节和环节,才能保证人民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行。只有在司法个案中坚守“三个至上”,切切实实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确保人民法院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的兴旺发展,从每一个法官开始,从每一个司法个案开始,关键是看每一个掌握司法权德人民法官能否在司法个案中坚守 “三个至上”。这是我们经过“大学习,大讨论”之后达成的共识。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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