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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发射站内狂盗96块电瓶 4人获刑
作者:范中芳 万晓刚 发布时间:2008-07-01 09:42:56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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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发财心切,将赃手伸进移动电话发射站内的电瓶。7月1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耿德忠、钟利、李成恩、任合礼有期徒刑13年、12年零6个月、12年、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3年、1年、1年,并分处罚金。
2008年2月底至3月初,被告人耿德忠伙同被告人钟利、李成恩、任合礼、钟亚林(另案处理)先后在虞城县芒种桥乡、谷熟镇盗窃移动公司发射塔基站内电瓶96块,经鉴定价值人民币8.4万元,变卖后所得赃款被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耿德忠、钟利、李成恩、任合礼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各自的作用和危害后果等因素,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张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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