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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立法为中小企业撑起“权益保障伞”
作者: 刘娟    发布时间: 2008-07-01 14: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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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改善云南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的创业和发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解决就业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颁布实施。

  “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活动中是弱者,由于种种原因,其合法权益往往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经常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待遇。”在云南省人大常委会3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何远灿说,从中小企业在商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况出发,《条例》专门制定“权益保障”章节,从多方面规范了对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

  云南省经委副主任许坚说,作为云南省第一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对于向中小企业收费,对中小企业检查、检验、检疫,对中小企业进行服务,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进行投诉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等5方面,对于中小企业的权益保障做了具有操作性的规定。

  “与上位法相比,《条例》结合云南实际,对有关条文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规范。”何远灿说,在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方面,从云南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作了进一步的细化,突出了云南特色,增强了可操作性。



来源: 新华社
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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