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31人涉罪7宗 判决书近百页
南充特大涉黑案宣判 黑社会头目一审领死刑
作者:梁峻   发布时间:2008-07-04 08:34:56


罪犯被带离审判庭。


AD IN PAGE
    四川省南充市人杨天与他人合谋,组建了以杨天为“总老大”的金字塔型黑社会性质组织,而后依仗自己的“黑背景”,杨天一伙干出了一些“大事”。7月2日,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天、任平分别数罪并罚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金字塔”中另17名成员分获无期徒刑或20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余涉案的12名人员分别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或缓刑。

  精心策划 “铁规矩”建成“金字塔”

    据指控,2003年以来,杨天 、何江、余达和林东、韩蒙、“大罗罗”(后三人另案处理)经相互交往结为“中心组织”。随后,林东、韩蒙、“大罗罗”、何江以拜大哥、收小弟并提供食宿的方式,大肆纠集社会闲散青年、劳释人员。随着任平、陈维、小杨天、唐波(另案处理)、赵能等20余人的加入,“外围组织”也逐渐形成。  

  两大“组织”成立后,为确保杨天的绝对领导地位,带队大哥何江和唐波等分别在市内一些宾馆、酒店等地以聚会、开会的方式向其手下小弟灌输“铁规矩”:要尊重“总老大”杨天,不得目无尊长;要听从指挥,不得胆小怕事;要按带队大哥要求统一食宿于市内宾馆、酒店和出租屋内,以利于有事时统一调动指挥。活动经费采取“扎场子”等暴力手段或由小弟的女友“坐台”获取,集中行动时由“总老大”层层下发,单独行动则实行各自包干。“铁规矩”还规定,成员如不遵守组织“内部纪律”一律开除。同时,唐波还将手下小弟分成两个中队,由中队长负责管理。各带头大哥还向各自的小弟授意,犯罪被抓获后,“口风要严,总老大有办法救人!”并传授了如何应对公安机关抓捕和对抗公安机关的审讯的方法。很快,以杨天为“总老大”,何江、唐波、“大罗罗”等为带队大哥,任平、陈维、小杨天等为各队骨干分子,赵能等人为一般成员,一般成员再招募小弟的“金字塔”型黑社会性质组织全面形成。

  仗势欺人 “黑背景”竟作“遮羞布”

  2004年8月,承包某市场沙石工程的王林在施工过程中遭到暴力阻挠,得到“邀请”的杨天、余达等带人对阻挠者“以牙还牙”后,以低于其他股东每股2万元的价格入股1.5万元,强行要求在该工程中低价、非法占有一股,并保证“摆平社会上的事情”。工程完工后,杨天、余达又无理要求在该工程中分两股利润,因惧怕杨天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王林等被迫答应二人的无理要求。

  同年11月,得知猪毛加工市场利润大,杨天决定进入该行业。随后,杨天要求王亮帮忙进入该市场,并授意王亮向各做屠宰生意的人介绍自己“操社会、混黑道”的背景,以威胁市内各屠宰大户将猪毛卖给自己加工。当了解到做猪毛加工生意的任军已经营十余年,且占有绝大部分猪毛加工市场份额。杨天便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在两个月内,将任军的猪毛加工市场大部分份额占为己有。      

  “总老大”设法敛财,小弟们也仗着“黑背景”四处“招摇”。2005年12月,小杨天等4人应邀到某洗浴中心将张某砍成轻伤。2006年2月,何江在他人的邀约下,找到从外地回来的赌博高手刘某与何某等4人进行赌博。后因“抽千”行为败露,何江安排何某某带领自己手下小弟十余人对何某实施伤害,并安排任平在嘉陵区龙蟠派出所附近监视警车出警情况。后何某被砍成轻伤。

同年底的一个凌晨,小杨天认为自己的女友在就餐时被他人言语侮辱,遂电话邀约唐波、殷勇、殷鸣(另案处理)等10余人持砍刀等凶器将正在吃饭的杨兵砍成重伤,李建等人受轻微伤。同年6月,小杨天、陈维等人租车强行搬走他人经营的“老虎机”9台,从中取出硬币1300余元,“老虎机”变卖得款1200余元。

    两恶相斗 “座山雕”命丧黄泉路

  2006年5月,一直想发财的杨天欲进入非法营运市场赚取高额利润。经多次预谋、策划,杨天安排何江负责社会上的事,周宁负责管理某车站组合车市场。为了争夺非法营运地盘,杨天与何江、周宁等人到一线和非法营运车辆进行联系,以便挤掉控制组合车市场的王权团伙(另案处理)。随后,杨天安排何江带领骨干成员陈维、任平、唐波等人到南部县城砸损受王权团伙控制的非法营运车辆,因在南部就砸车一事所产生的费用未能得到解决,行动未能成功。何江、陈维、任平、唐波等人返回南充后,何江又指使小杨天、唐波等人带领组织其他成员集中统一食宿于某汽车站附近的宾馆、租房内,并在杨天组织的车队进行非法营运时为其提供保护,与王权团伙进行对峙。

  为彻底占领地盘称霸,杨天吩咐何江砸车。同年6月28日凌晨,何江安排小杨天带人砸损了受王权控制的非法营运车辆。小杨天、殷勇、钟流、谢云(在逃)等人携带斧头、砍刀等作案工具,将董某、刘某的汽车砸损,刘某在追打中受轻微伤。

  砸车事件发生后,利益受到威胁的王权团伙欲对杨天进行报复。当晚,王权团伙一成员打电话约杨天在市顺庆区丝绸路彩龙巷口见面,杨天接电话后便通知何江,并叫邓玫打电话通知唐波、“大罗罗”等赶到彩龙巷。何江、唐波、“大罗罗”随即召集其组织成员小杨天、任平、陈维等数十人,持械躲藏于彩龙巷杨天所居住的小区院内。杨天带领“大罗罗”到彩龙巷外丝绸大厦附近“赴约”。王权与同伙持刀上前挟持住杨天,其团伙的另30余名成员持刀冲过来,杨天组织的人见状,立即从躲藏的小区院内持刀倾巢冲出,和王权团伙斗殴。由于杨天组织的人多势众,王权团伙四处逃散,杨天组织的人四处追打。追打过程中,王权团伙一外号叫“座山雕”的人被追上,任平手持钢管猛击其头部将其打倒在地,赵能、陈维、张盟(另案处理)等人上前用砍刀对倒在地上的“座山雕”猛砍,“座山雕”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晚23时许,为表自己对“总老大”的忠诚,小杨天、陈维等人在市北干道拦住了一辆车,将乘车人员杨某打成轻微伤。

    法律悬剑 “总老大”终遭恶报应

  闻讯出了人命,“金字塔”成员不再坚守“铁规矩”,开始四散奔逃。邓玫在告知实情后托何军给杨天租房用于躲藏,并叫余达四处收款,为杨天外逃筹集资金。张海、林立的女友亦想方设法,为男友逃匿提供方便。

  7月上旬,小杨天、陈维、任平等陆续被抓获。8月8日,“总老大”杨天及余达先后被抓获归案。9月上旬,何江被执行逮捕。

  审理中,法院同时查明,任平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04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其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柯程检举他人犯罪事实,有一般立功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陈维、小杨天、柯程在犯故意伤害罪时,已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赵能、殷勇等18人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何江、陈维、赵能的亲属赔偿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法院认为,杨天、何江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余达、任平、陈维、小杨天、赵能、殷勇、柯程等19人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邓玫、小杨天、殷勇、柯程等16人犯有聚众斗殴罪。杨天、任平、何江、陈维、赵能等在聚众斗殴中构成故意杀人罪;杨天、何江、陈维、小杨天、殷勇等犯有寻衅滋事罪;杨天、余达犯有敲诈勒索罪;任平、何江、陈维、小杨天、殷勇、柯程等犯有故意伤害罪,其中任平、何江、柯程致人轻伤,陈维参与致人重伤,小杨天等参与致1人重伤、1人轻伤;余达、何军等7人犯有窝藏罪。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杨天、任平分别因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死刑;何江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维、小杨天分别因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19年;余达、赵能等14人分别被判处十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邓玫等4人因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何军因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其余7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崔真平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武汉开审“打黑第一案” 拆迁公司涉黑 ·宁夏42人涉黑大案一审宣判 主犯原潮被判无期
·伸向权力的财富 湖南耒阳谢文生兄弟涉黑案调查 ·河南南阳侦破特大涉黑团伙案 30余名嫌疑人被捉
·广州“黑龙会”涉黑案宣判 两兄弟被判死刑死缓 ·深圳破获以村长为首的涉黑组织案 抓获16嫌疑人
·打黑打到自己 湖南耒阳明星公安局长肖强落马记 ·陕西宝鸡首例涉黑案宣判 39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刑
·贵州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11人获刑 ·云南西双版纳最大黑帮覆灭 曾拉拢干部做保护伞
·重庆黔江警方摧毁一“恶势力”团伙逮捕33人 ·被称史上最牛黑社会 原唐山政协委员杨树宽终审被判无期
·黔西南"上院帮"涉黑案两主犯被判20年和18年 ·宁夏一起涉及42人涉黑大案一审开庭
·80后成立“太子堂”寻衅滋事称霸一方受审 ·吉林:徐凤山家族涉黑团伙案终审 驳回23人上诉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