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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法院在地震重灾区开庭审父伤子案
作者:雷恩仲 发布时间:2008-07-04 15:37:35
聚源开庭现场
法官对被告人邱志高及其妻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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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7月2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在都江堰市聚源镇迎祥村2组开庭审理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被告人邱志高故意伤害一案。
被告人邱志高,1939年2月21日出生于四川省绵竹市,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汶川县威州镇七盘沟10号,现暂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聚源镇迎祥村2组。2007年3月8日,被告人邱志高因琐事对其子游某心生不满,遂持一柄木工斧头在其家对游某砍击,致其轻伤。都江堰市公安局以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7年3月28日对被告人邱志高取保候审。5.12地震后,因都江堰市法院受损严重,难以完全正常开展审判工作,成都中院指定青白江法院审理此案。 考虑到该案被告人邱志高年近七十岁,身有残疾,行动不便,青白江法院特前往其居住地就地开庭审理。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志高持斧头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基于该案系亲属间犯罪,犯罪诱因为家庭琐事,综合前述量刑情节,决定对被告人邱志高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判处被告人邱志高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该院当庭宣判并送达判决书后,分管院领导和承办法官又对被告人邱志高及其妻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法制宣传教育,希望他们注意对孩子的教育方法,建立和睦的家庭。 编辑:漆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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