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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法院:扩大执行效果 法制宣传先行
作者:丁元田 唐新利   发布时间:2008-07-04 15:57:38


法官讲解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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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法院执行局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把执行工作与法制宣传紧密联系在一起,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执行局把法制宣传当作日常工作中的重点,按地域包片,组建了法律宣讲组,经常性深入到案发地讲解《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法律常识,把法律中的权利和义务、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作为宣传重点,为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在执行案件时,要求所有法官首先要告知被执行人执行程序、方式、方法及采取相应措施的法律依据,对当事人不理解、不明晰的法律部分反复讲解,力求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和解结案。对拒不履行的法定义务的“钉子户”“赖帐户”,采用公告、曝光、现场宣传等形式,达到执结一案、警示一案的轰动效应,社会效果显著。

    石人镇李某及其妻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并用假离婚和暴力手段多次欺骗、威胁执行法官,千方百计阻碍案件的执行,社会影响极坏。按相关法律,应对其二人拘留15天,后经教育,二人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悔改表现较好遂暂缓拘留,只对其二人各处以一千元罚款。为了达到宣传警示的效果,执行局并没有案结了事,而是联系村委会张贴公告并结合案情现身说法,把赡养老人的法律义务和阻碍执行公务的严重法律后果进行大力宣传,得到当地村委会和广大群众的一致赞扬。



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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