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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大代表建议要买房须在广州工作满一年
作者: 陈洁娜 任文    发布时间: 2008-07-16 09: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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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价高,市民普遍感到置业压力大,到底谁是背后的推手?有广州市人大代表认为,外地炒楼团哄抬楼价以及家庭拥有多套房产,是推动房价飙升的两大关键因素。代表献策,为严控外地炒楼团,凡在广州买房的,必须在穗工作满一年并由单位出具证明;家庭购买第三套房,要额外支付房价的8%作为城市建设费,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建设。

  -代表建议

  买第三套房额外加收总房价8%的城建费

  代表们提出,近几年广州房价出现了增长快的势头,市民普遍感到置业压力大,对民生极为不利,对低收入困难家庭更是沉重的打击。尽管市政府采取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缓解了住房供需矛盾,使广州房价整体低于北京、上海、深圳等全国大城市。

  “但总体情况不容乐观,普通市民仍对房价上涨感到恐慌。”代表们认为,归根结底,推动房价飙升的背后推手与两大关键因素相关,一是外地炒楼团哄抬楼价,二是家庭拥有多套房产助涨楼市。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政策,代表就如何平抑楼价建言献策,认为可对外地炒楼团和购买第三套商品房提出更严厉的控制措施:其一,凡在广州购买住房,必须在广州工作满一年,购房时必须出具单位证明,以及满一年的社保与住房公积金证明,才能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其二,以家庭为单位,凡购买商品房超过二套的家庭,从购买第三套开始,每购一套商品房,必须支付房价的8%(或其他比例)作为城市建设费,该城市建设费统一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限价商品房的建设。

  -部门答复

  对购买商品房设限不合理

  上述代表所提抑制房价上涨的“招数”是否合理可行?市相关部门在答复中称,“对在广州购买住房者给予工作、缴纳社保与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限制性条件的建议,我们认为商品房本质上仍是一种自由流通的商品,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保证市场的流通性,不宜增加这类限制。”

  不过,对于政府保障性住房、政府给予一定优惠地价的限价房,为确保政府的优惠政策能真正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服务,政府对购买条件和购买后的上市条件都作出了严格限制。

  关于对购买第三套以上的商品房要求支付房价的8%(或其他比例)作为城市建设费的建议,答复中认为有合理性,但不宜由广州单独制定该项措施。答复称,抑制房价过快增长,仅仅靠增加土地和住房供应的措施是不够的;还必须有抑制购房需求尤其是投资性需求的必要措施,例如增加购买多套住房的成本。

  但是,考虑到市场交易规则的公平性、统一性,单个城市不宜设置额外加收城市建设费用等此类限制条件,应该由中央尽快出台全国性的、财政、金融、税务等配套性的购买多套住房的具体政策。

  -观点交锋有关部门认为:投机因素非房价上涨主因

  个人炒楼平均获利不高?

  对人大代表所指称的楼价飙升“祸首”,市有关部门在答复中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投机因素非房价上涨主因。答复中称,广州是全国发展最早的房地产市场,市场化程度较高,在经历了上世纪90年代的那一轮炒房热潮后,住房消费观念变得相对理性。

  近年来,国家针对房地产市场连续出台了有关土地、金融信贷、税收等方面的宏观调控政策,对全国房地产市场产生了深远影响。而广州市也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不断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力度,如严格执行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公开操作,规范土地供应市场;严格禁止“楼花”转让和严格协助税务部门执行新的房屋交易税收制度,打压房屋市场的“炒风”。

  答复中强调,在2005年出台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以后,要对物业进行短线投机操作,需要承担资金的时间成本,贷款的利息成本,交易所带来的契税、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规费等投机成本,粗略算起来接近房屋价值的20%,以近年的房价年升幅来看,个人的投机操作在平均水平上是获利不高的。



来源: 南方日报
编辑: 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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