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视点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特殊权益唯有不特殊才有实效
作者: 白峰    发布时间: 2008-07-16 14:07:25

AD IN PAGE
    不得强迫女学生经期内从事激烈体育活动、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设立未保会、已满18周岁未满23周岁的特殊青少年应受保护……《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简称《条例》)征求意见六易其稿,从现行20条增加到63条,7月11日再次被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预计今年年底可以出台。(《中国青年报》7月13 日)

    无论是学校,还是家庭;无论是青年组织,还是社会,对于青少年的关注和维权一时一刻都没停止过。

    梁启超说:“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看明日之中国,且看今日之少年。”老一辈无产阶级者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以及现任国家领导人胡锦涛,都多次对青少年提出了希望。可见青少年是祖国希望,祖国的未来,关注其成长,维护其权益是基本需求。

    从《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六易其稿,再次提交会议进行讨论,可见对青少年的重视和关注。但笔者觉得,让特殊关注特殊维权法定化,常态化,才能使特殊关注和权益真正有效果,只有每个人心中都有青少年,都有青少年的权益,那么才能让特殊关注和权益真正落到实处,温暖在青少年的心坎上。

    但目前来看,这种特殊关注和权益太特殊、太特别,只有部分人去关注去参与,没有引起社会效应,没有引起一些组织和学校及家庭的正确对待。这样只能让特殊的关注和权益仅仅停留在特殊上,没有普及在社会上,更没有服务到青少年中去。

    因此,笔者建议,要让关注青少年,对青少年的维权不再特殊,就得家庭、社会、公安、青少年组织等八方联动,形成合力,直到发生综合效应,那么青少年的特殊权益才能有实效。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黎虹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梅列法院:让残疾儿童与法律亲密接触 ·建阳法院年末清案不忘回访帮教少年犯
·全南法院“圆桌审判”挽救失足少年 ·让失足少年重新站起来
·北京未成年劳教所:特殊学校让孩子学习做人 ·学者称,香港未成年少女以性换钱热潮令人担心
·泌阳法院“案里案外”全程关心未成年抢盗罪犯 ·调查显示台湾25%未成年少女有性经验
·缓刑少年考入大学 法官:未成年人仍有升学权利 ·游走在城市社会边缘 聚焦解教流浪少年生存状态
姜人杰死在房产商的温暖怀抱里
上班玩游戏并非小事
“番茄大战”和“伪富人经济”
“苞谷老师”给谁上了堂“社会实践”课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