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活动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三个注重”,做好做活调解文章,力促案结事了。2007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刑附民案16件,调解16件,调解率、自动履行率均达100%,全部案结事了。 注重教育疏导, 减少矛盾对抗。对于被告人,法官们侧重于教育上下工夫,告知犯罪后果和刑罚政策,使其认识犯罪对社会和被害人造成的危害,认真反省悔过,主动争取对方谅解。对于原告人,侧重在疏导下工夫,告知有关赔偿标准及依据,提醒原告人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既要合法合理,又要考虑对方实际。对于被告人亲属,侧重在释明上下工夫,告知被告人履行赔偿义务情况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允许其亲属帮助赔偿,鼓励他们配合调解。
注重灵活调解,彻底消除矛盾。该院加强刑事和解,抓住一切有利时机、有利因素,因案制宜,将庭内调解与庭外调解、庭前调解与庭审调解、法院调解与借力调解相结合,彻底平息矛盾和对立。在调解方式上,贯彻依法平等原则,既要求双方在法律的框架内调解,防止“以钱换刑”,又注重圆桌式调解,营造融洽的氛围,力促当事人和解。
注重实际履行,确保案结事。被害人经济损失是否能够得到赔偿是案结事了的重要一环,法官们对有赔偿能力的被告人,积极说服其主动承担责任,尽量在庭前履行赔偿义务,弥补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对于没有赔偿能力的,该院则动员其亲属代为赔偿,换得被告人从轻处理。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原告人又提出申请的,该院依法支持,将执行时间前移。对赔偿数额大、分批给付的,引入担保人制度,确保赔偿能够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