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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连续3次“旷会”应辞职
作者: 杨守勇    发布时间: 2008-07-21 19: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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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赵曙光说,已经获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做了许多修改,特别是明确提出“未经批准连续三次不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当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

    据介绍,这一守则(修订草案)要求常委会委员牢固树立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处理好常委会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其他社会活动要服从常委会工作需要,积极负责地做好人大工作。针对个别常委会组成人员无故不出席会议问题,草案规定,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自觉维护和保障常委会集体行使权力。遇到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会议全程请假需书面报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批准;不能出席常委会全体会议,向秘书长请假;不能出席常委会分组会议应向分组会议召集人请假。未经批准连续3次不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当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

    赵曙光说,河北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进行修订,是为适应新形势发展,保障和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草案还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按规定积极参加常委会和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的视察、检查、调查等活动。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每年抽出一定时间到原选举单位联系省人大代表,认真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并积极向常委会反映情况。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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