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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利国为何不利民
作者: 奚旭初    发布时间: 2008-07-22 1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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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塑令”实施后,一些商家借新规变相收费,将“限塑令”变为盈利的一条途径,让消费者为“限塑令”买单。另外,部分商家在出售商品时,完全不考虑包装的问题,“限塑”似乎仅仅是消费者的责任。(7月21日新闻晨报)

    “限塑”之后,塑料袋要花钱买了——为环保埋单,消费者也想得通。而现在的问题是,塑料袋收费,商家却没了谱。既要将塑料袋高价卖,而且连原本免费提供的纸袋,也开始搭车收费。好端端的“限塑令”变了形走了样,被商家拿去当了牟利载体,又如何让消费者释怀?

    不要钱的塑料购物袋其实从来没有。在商言商,企业的一招一式都是要进行成本核算的。以前所谓免费塑料袋,其实从来不免费,不过是早就打入了成本的“隐性收费”。因此,“限塑令”后塑料袋收费,说白了其实是“隐性收费”变为“显性收费”。

    收费由“隐性”变“显性”,意义之一是此前的“隐性收费”退出成本,由隐性的“一律收费”变为显性的“按需收费”。这对消费者而言,不但不是增加开支,相反更是维护了自己的利益。需要塑料袋,则付费买;自己提布袋子,则可以省去从前要不要都被“隐性”收了的那份钱。

    可惜的是,这种情况仅仅是“理所应当”而不是实际。实际则是此前名曰无偿提供,其实是“隐性”的收费,并没有随“显性”的推出而退出成本。“隐性收费”仍在收并且有了“刚性”,而消费者除了继续掏“隐性”的钱,又要掏“显性”的钱,事实上已变成了重复埋单。

    舆论一直告诉大家,“限塑令”是利国利民的好事。这话当然可信,但还须加上不可或缺的前提:落到实处不走样不变形。而“显性”来了,“隐性”却不走,“限塑”干脆成了商家的“利润增加点”——“有形之手”又说管不了,那么消费者除了吃亏,还能与谁商量?而消费者吃亏之后又岂能不问: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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