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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扣下“航顺3”号 拖欠船员工资得以解决
作者: 王博 刘卫红    发布时间: 2008-07-25 13:54:12


法官向船长送达扣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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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7月24日,武汉海事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港向“航顺3”号轮的船长发出解除船舶扣押的命令,一场拖欠船员工资的案件得以解决。

    5月12日,曾在“航顺3”号轮工作的船员刘冬根等10人来到武汉海事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航顺3”号轮的船舶所有人给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32万余元。武汉海院对这起船员讨要劳动报酬的案件十分重视,为切实保护船员的利益,武汉海院启动船员利益保障绿色通道,当日审查受理并发出支付令,要求“航顺3”号轮的船舶所有人立即向船员刘冬根等10人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32万元。

    “航顺3”号轮的船舶所有人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未提出异议,也不还款,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

    为了使船员的利益尽快实现,武汉海事法院立案的当天即展开了执行工作,并组成了合议庭。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合议后,制定出“以执行船舶为主,执行其他财产为辅”的工作思路。确定工作思路后,执行法官兵分两路,一路赶往“航顺3”号轮的船舶所有人的住所地查找财产,另一路向沿江海事局谋求协助,终于得到“航顺3”号在南京市浦口港的线索。“案情就是命令”,执行法官接到线索后,冒着42度的高温赶到了浦口港,在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的协助下,依法对“航顺3”号轮实施了司法扣押。在强大的司法压力下,船东方和船员方达成了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协议,本案得以成功执行。



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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