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民事案件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报警设备不报警 经销商家被判赔
作者: 景永利 赵 霞 王太清    发布时间: 2008-08-21 16:04:44

AD IN PAGE
    因提供的报警器没能发挥报警作用,导致超市在两个月内连续被盗两次。8月19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令报警器经销商张宪龙赔偿新乡市牧野区鸿雁超市损失3万元,并退还服务费1200元。

   2004年11月28日,被告人张宪龙与鸿雁超市签订了一份安装报警设备合同书。该合同约定,他负责给超市安装一套报警设备,在警情发生时,他将及时通知超市并赶到现场,如出现被盗他愿赔偿3万元,而超市每年需向其交纳服务费1200元。2005年10月18日,鸿雁超市被盗,经勘验被盗商品损失达两万余元。同年11月19日,该超市再次被盗,损失达14000元。两次被盗,报警器都没有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约定,被告人张宪龙在鸿雁超市安全受到破坏时,应提供有效的报警服务。2005年,鸿雁超市两次被盗,张宪龙均未及时发现,也没有通知鸿雁超市,可以认定其提供的报警设备没有起到预防、制止、延缓盗窃违法行为的作用,无法保障鸿雁超市的安全,其构成根本违约,双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够实现,张宪龙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人民法院报
编辑: 陈秀军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会计资料不完整公司股东被判赔 ·一老汉工作时被同事活活气死 法院判公司赔19万
·警示装置设置不当造成事故被判赔偿 ·故障停车未警示 引发事故要赔偿
·购物商场地板滑 致人摔伤需赔偿 ·上班期间车被盗 公司无责不赔偿
·自驾游出车祸男童死亡父母起诉全体同伴获赔 ·密码被人复制 信用卡遭盗刷 银行被判全额
·医院误诊致人死亡 家属起诉获得赔偿 ·物业管理不规范业主被盗应赔偿
踹门入室持刀行凶 四人抢劫团伙南阳受审
8旬老人文革被判"强奸犯" 上访37年终获清白
房屋租赁生纠纷 游泳冠军乐靖宜被判返还5000美元
发短信诈称信用卡异地消费须保护 7人卷走24万元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