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高层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胡锦涛:奥运成功是中国和世界人民共同努力结果
作者: 钱彤、李诗佳    发布时间: 2008-08-25 08:42:54


    8月24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钓鱼台国宾馆芳菲苑举行宴会,欢迎前来出席北京奥运会闭幕式及相关活动的国际贵宾。这是胡锦涛在宴会上致辞。新华社发


AD IN PAGE
    熊熊燃烧了16天的北京奥运会圣火将于今晚熄灭,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会即将落下帷幕。24日中午,国家主席胡锦涛在钓鱼台国宾馆芳菲苑举行隆重宴会,代表中国政府和人民热烈欢迎来华出席北京奥运会闭幕式及相关活动的国际贵宾。胡锦涛强调,北京奥运会的成功,是中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荣誉属于国际奥林匹克大家庭,属于在比赛场上奋勇争先的运动员,属于来自世界各地的志愿者,属于以各种方式参与北京奥运会的五大洲朋友。

    国家副主席习近平,胡锦涛主席夫人刘永清,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国际奥委会终身名誉主席萨马兰奇,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贵宾出席宴会。

    芳菲苑内,张灯结彩,红色的宫灯和北京奥运会的标志交相辉映,洋溢着喜庆的气氛。中午12时,胡锦涛和夫人刘永清、习近平在芳菲苑迎候前来出席北京奥运会闭幕式及相关活动的国际贵宾,同他们一一握手,互致问候。

    12时30分,宴会在迎宾曲声中开始,胡锦涛发表祝酒辞。

    胡锦涛表示,从8月8日到今天,我们共同度过了一段激动人心的美好时光。今晚,北京奥运会将圆满落下帷幕。胡锦涛代表中国政府和人民,对各位嘉宾莅临北京奥运会闭幕式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国际奥委会和国际奥林匹克大家庭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提供的支持和帮助表示诚挚的谢意,对各国各地区运动员在北京奥运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表示衷心的祝贺。

    胡锦涛指出,北京奥运会开幕以来,来自世界五大洲的朋友相聚北京,共同感受国际奥林匹克运动的魅力。各国各地区运动员牢记更快、更高、更强的格言,奋勇拼搏,公平竞争,挑战自我,体现了高超的竞技水平和良好的体育精神。中国人民以极大的热情欢迎各方嘉宾,同世界各国人民共享欢乐和喜悦。北京奥运会弘扬了团结、友谊、和平的奥林匹克精神,成为世界各国人民共同见证和参与的国际体育竞赛和文化交流的盛会。

    胡锦涛强调,北京奥运会的举办,将更加有力地促进中国体育事业向前发展,将更加广泛地促进中国同国际奥林匹克大家庭的交流合作,将更加深入地促进中国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胡锦涛指出,再过几天,北京残奥会即将开幕。我们将按照两个奥运同样精彩的要求,努力举办一届高水平、有特色的残奥会,继续为推动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发展作出贡献。

    胡锦涛表示相信,在世界各国人民共同努力下,奥林匹克精神将得到进一步弘扬,人类的未来将更加美好。

    胡锦涛最后表示,让我们共同期待4年后在伦敦再次相聚。

    前来出席北京奥运会闭幕式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王室代表、有关国家政府代表、国际组织代表及配偶出席宴会。

    中国党和国家有关领导人出席宴会。



来源: 新华社
编辑: 韩京红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万名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志愿者受到表彰 ·使用“奥运”字样被罚3万 酒楼不服状告工商局
·私自授权发行奥运纪念品 北京一公司被判赔偿 ·奥运安保卫士“鸟巢”前举办集体婚礼
·公安部领导慰问奥运安保一线民警 ·中秋月圆 欢聚北京
·残奥会14日产生56枚金牌 盲人足球进决赛 ·温总理戴"微笑圈"在水立方为"泳将"加油
·奥运解密:奥运食品安全零事故是如何做到的? ·刘云山参观“2008北京奥运会大型新闻图片展”
胡锦涛总书记在陕西省榆林市考察工作
法治论坛2008年三季度摄影季赛评选结果揭晓
陈至立当选为全国妇联主席
西藏雪灾3000多人受困死亡增至7人 转移1700多人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