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家住新疆奎屯市的宋协仁、刘启两位老人奔波了百余公里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为该院执行庭的干警们送来了一面写着“法律卫士、社会良心、刚正不阿、执法如山”的锦旗。 宋协仁、刘启是奎屯垦院执行庭受理的两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2006年,他们的女儿宋春霞与孙广新两起借贷纠纷案在农七师法院受理,诉讼期间,宋春霞死亡,宋协仁和刘启作为宋春霞的继承人参加了诉讼,最终经过一审二审终审裁决,两案判决被告给付原告45万余元的欠款。宋协仁、刘启于2006年11月申请执该案款,却因第三人提出异议而一拖再拖,该案变成了难啃的“骨头案”,经过近两年时间仍有35万元执行不回来,刘启多次到两级法院、信访局、政法委等单位上访,后又进京上访,该案成为兵团政法委督办案件。
2008年6月中旬,兵团分院将此案指定给农八师下野地垦区法院执行。为了能够顺利执结,下野地法院主管执行的院领导召集全体执行干警研究案情,拟定执行预案,并制定了多套执行方案,以应对各种情况的发生。下野地垦区法院领导、执行庭长和经验丰富的执行干警组成精悍的执行队伍,三次前往百余公里外的奎屯市及130团,用了1个月的时间便将此案执行完毕,2008年7月31日,北京奥运会举行前夕,执行庭干警将执行款35万元汇入了申请人的账户内。
为了表达对下野地法院执行庭干警高效公正、执法如山的敬业精神,宋协仁、刘启特意去制作了锦旗专程送到下野地法院,他们紧握着执行人员的手,久久不愿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