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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云阳县五农民结伙盗掘三峡库区西汉古墓领刑
作者: 饶国君    发布时间: 2008-08-27 15:39:23


文物保护工作人员在盗墓现场发现的文物碎片。



文物保护工作人员在清理从盗墓贼手里缴获的古代随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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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8月26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对近期发生在该县双江镇兴隆村长江边的一起盗掘古墓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周吉友等五人犯盗掘古墓葬罪,分别被判刑。至此,由五农民串通的盗窃古代文物发财梦破灭,其所盗文物被依法上缴国家。

    侦查机关查明,被告人周吉友等人都是案发地附近村的村民。自2008年3月开始,周吉友便同其子周磊、周某(未满16周岁,免于刑事处罚)在双江镇兴隆村屠宰场外荒坡处用铁棒控件探测有无古墓葬。其后邀约被告人崔顶清、管发明、杨龙3人加入,并出资购得铁锨、撮箕、草绳等工具,伺机盗掘古墓葬。同年5月28日,周吉友、崔顶清、周磊、杨龙、管发明5被告人在双江镇兴隆村1组郊外靠长江边荒坡处,用购得的铁锨、撮箕、草绳等工具掘开一处土质古墓穴,盗得文物陶敦2件、陶壶2件、陶豆1件,同日下午,5被告人正在现场盗挖古墓时,被群众发现举报,当地文物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紧急出击,当场将他们人赃俱获。

    五案犯在供述中表示,他们文化程度不高,最初也不怎么识货,随着三峡移民搬迁,他们从电视、广播、报纸上了解到库区文物的一些知识,甚至晓得了有些东西价值连城,国家正在抓紧保护。眼看三峡淹没区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结束,大量专业队伍离开。今年5月3日,他们5人偷偷摸摸在当地一处墓穴中掘到一口铜锅,在熟人介绍下,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位巫山“老板”(文物贩子),赃款被平分。同月26日,周吉友带着儿子周某、周磊去给崔顶清家栽秧苗。吃饭时,崔顶清告诉周吉友一个好消息,兴隆村有一个被巫山人撬过的土坑,可能是古墓。逐渐“懂行”且初尝甜头的周吉友如获至宝,在场的其他人立马商议:“去撬开看一下,还有没有文物”。于是,一个盗墓“亲友团”迅速组成。

    5月28日一大早,周吉友和儿子周磊带上矿灯、铁锹等工具,伙同崔顶清、杨龙、管发明上路。8时许,他们在兴隆村2组靠河边一荒田处,发现了一个深约1.3米的坑。由于洞内只能容下一个人,他们便分工合作,由周磊在上面接泥土,其余的人轮流下去深挖开掘。5人忙碌到下午5点多,直到那个坑被他们新挖了4米多深。这时,4个“陶罐罐”和一些“酒瓶瓶”出现了。几人正兴奋时,一声“不许动”!公安民警和文物专业人员出现在他们面前。

    经考证,所盗古墓属于西汉时期的竖穴土坑墓,距今已有2000多年历史。盗得的物件经重庆市文物鉴定组鉴定,均属文物范畴,级别为一般文物,但都还不构成珍贵文物等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吉友、崔顶清、周磊、杨龙、管发明以非法获取文物、换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盗掘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盗掘古墓葬罪,且系共同犯罪。5名被告人均系现场周边村民,临时纠合在一起盗掘古墓葬,情节较轻。被现场抓获后,向公安机关如实坦白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且鉴于5被告人积极缴纳罚金刑保证金,愿意接受处罚,具有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已不致再危害社会,宣告给予缓刑处罚。



编辑: 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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