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立法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国资委就《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答问
作者: 樊曦    发布时间: 2008-09-10 18:48:40

AD IN PAGE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日发布《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加强国有资产保护,完善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规范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行为。就《追究办法》的相关问题,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追究办法》出台的有关背景情况有哪些?

    答: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是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原则。2006年温家宝总理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健全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是落实企业资产管理责任,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重要保障。

    2003年国资委组织开展了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清查处理了以前年度形成的各类资产损失。从资产损失形成的原因分析看,多数是有关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或企业规章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的损失。

    为完善中央企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规范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行为,有效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推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国有权益,国务院国资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追究办法》。

    问:出台《追究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或损失虽然难以避免,但可以通过制度和责任约束尽力减少违反国家规定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未履行职责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形成的损失。

    出台《追究办法》的主要目的:一是通过明确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工作职责以及责任追究的范围与程序,使得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有章可循,国资委将以此为依据组织开展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为出资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提供制度保障。二是通过明确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形成的损失要依法追究责任,有助于增强企业资产责任意识,完善资产管理责任制度,推动企业经营管理者正确履行职责,层层落实资产经营管理责任。三是通过明确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资产损失需追究责任的各类情形,推动企业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建章建制,改进管理和堵塞漏洞,规范经营行为,努力防范和减少经营管理中的资产损失,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问:国资委如何组织中央企业开展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答:《追究办法》明确了国资委与中央企业在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中的职责。国资委的主要职责除研究制定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有关规章制度、指导监督企业开展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之外,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相关责任人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以及特别重大和连续发生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具体操作规范,除配合国资委开展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之外,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相关责任人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追究办法》还明确了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组织调查核实资产损失情况、认定资产损失性质与金额、界定责任、作出追究决定并监督执行和督促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对责任有异议、提出申诉的,应当组织复查。

    问:认定资产损失是追究责任的基础,如何认定资产损失?

    答:认定资产损失应当依据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包括政府部门的书面文件、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结果、企业会计记录及内部证明等;损失金额应当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按照会计核算确认的损失分类分项进行认定。未在会计账簿记录或者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资产,应当按照市价、重置价值等公允价值认定。

    此外,还应根据资产损失金额大小和影响认定资产损失性质,将资产损失划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重大资产损失和特别重大资产损失四类。为便于实际操作,国务院国资委还将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研究细化资产损失规模的划分标准。

    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过程中难免产生损失,如何界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范围?

    答:《追究办法》规定对于企业及其子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直接或者间接资产损失的,经过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应当追究其责任。《追究办法》从采购、销售、资金管理、投资、担保、资产转让和改组改制、资产保管维护、内控建设、信息披露等环节界定了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资产损失需追究责任的10类50种情形。

    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如何划分?

    答:《追究办法》规定,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资产损失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资产损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四种。

    问:对相关责任人处罚主要采取哪些具体方式?

    答:企业发生资产损失,经过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后,在依据国家或者企业有关规定要求予以赔偿的基础上,应当根据损失程度及影响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处罚。对资产损失责任人的处罚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禁入限制三大类。经济处罚是指扣发绩效年薪(奖金),终止授予新的股权。行政处分是指警告、记过、降级(职)、责令辞职、撤职、解聘、开除等。禁入限制是指在1至5年内或者终身不得被企业聘用或者担任企业负责人。以上处罚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崔真平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胸围小不准骑电动自行车 越南颁布怪条例惹争议 ·十一届全国人大计划未来五年立法64件
·我国行政立法之“门”日益向公众敞开 ·何厚铧再释23条立法:预备行为定罪须讲求证据
·何厚铧今推介23条立法 禁七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官员称港府拟就欠薪刑事化立法 草案明年交立会
·媒体指澳门基本法第23条立法草案即将出台 ·湖南148件规范性文件被废止或宣布无效
·我国首部行政程序立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 ·肯尼亚制订新的石油和天然气法草案
索马里女子因私通被判石刑 数百人观其死亡过程
法治论坛电子杂志第19期: 微软“黑屏”起风波
上合组织成员国总理第七次会议举行 温家宝出席
巴西无住房劳工街头抗议 要求政府提供住房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