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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良好法制环境为地方经济腾飞做出贡献
作者:
黑龙江省孙吴县法院院长 李庆友
发布时间:
2008-09-20 08: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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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学习浙闽经验,加快经济发展已形成一股热潮,这对我们每个部门,每个人都是一次难得的机遇和挑战。浙闽经验的精髓在于: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咬定发展不放松。这与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是相一致的。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本身就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责任。因此,在地处边远县学习浙闽经验,加快经济发展的热潮中,孙吴县人民法院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思想解放,观念转变上实现新突破。找准差距,定好措施,落实行动,抓出成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利用全国开展“大学习、大讨论”这样良好契机,把全面创建经济发展良好法制环境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审判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着眼点和落脚点,为我县经济实现腾飞竭尽所能。
一、破除陈旧的孤立执法观念和克服与己无关思想,树立严肃执法,善于服务,法官人人代表孙吴形象,件件案件都是投资环境的执法与服务新理念,迅速在全院范围内形成全力创建经济发展优良法制环境的良好态势。一要充分认识创建经济发展优良法制环境的极端重要性,克服与己无关的错误认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经济发展,法院有责”意识,广泛发动群众,形成上下齐动,争先抢上的氛围。二要更新执法观念,树立人人是孙吴形象,件件案件是投资环境的执法理念。克服孤立办案、就案办案和机械执法思想,确立坚持司法公正,灵活运用法律,主动自觉服务的审判工作原则。三要树立精品意识和优质服务意识,认真审理好每起案件,认真落实好每一项服务措施,充分运用好“三个至上”的标准,全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破除制约经济发展环境的条条框框,树立大局观念与自觉服务观念,树立敢想敢干,敢为人先的开拓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创造性地运用法律与政策,确保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一,运用法律手段打击与制裁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欺行霸市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特别是要严厉打击与制裁坑害外地投资者的行为。 第二,坚决摒弃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反对司法权地方化的倾向,真正为投资者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在审判中坚持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样,小企业和大企业一样,外地企业和本地企业一样,保证所有市场主体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用公正与效率在外来投资者心目中打出孙吴人发展至上,信誉为先的“品牌”。 第三,加大执行力度,努力使执行工作在保障和服务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要切实做好涉及企业特别是涉及外地投资者案件的执行工作,以保证资金回笼,提高经济效益,使外地投资者能够在一个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中得到充分发展。此外,我们将继续开展依法清贷、清欠工作,依法开展行政非诉执行工作,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和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确保我县城镇规划建设顺利进行。 第四,加快法院改革的步伐,用科学的管理提高审判工作效率。树立效率就是质量的审判执法新理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简化程序,加快办案节奏,通过高效的审判降低诉讼成本,用更多的精力为创建经济发展环境服务。 第五,主动服务,靠前服务,依法保护和促进招商引资、经济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探索优化司法服务的有效途径,真正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帮助。对市场经济中的各类经济主体,特别是对外地投资者,我们将送法上门,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司法建议,参与重大经济决策,重要合同的签订,重大项目的论证等服务,走进企业,倾听意见,最大限度地延伸职能,拓宽司法服务渠道。在对外来投资者的服务上,实行“三优先”的倾斜政策,既立案优先、审理优先和执行优先。此外,我们将继续坚持履行立案无公休日的承诺、审限的承诺,最大限度地提高审判效率。 三、破除只贯彻不落实,只部署不求实效的做法,树立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观念,下大决心,花大气力,切实抓出成效。 在开展创建经济发展优良法制环境工作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与态度,认识组织好法院的创建经济发展优良法制环境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和分工,实施“一把手工程”,狠抓落实,打好创建经济发展优良法制环境总体战。 要根据我县创建经济发展优良法制环境工作的总体要求,完善和修改法院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方案,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使法院在创建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中始终与县委保持高度一致。 要迅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学习浙闽经验,加快经济发展的有关精神的传达、部署工作,确保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抓出成效。 要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使广大干警在认识上有真正提高,在观念上有真正改变,在行动上有真正效果。同时,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活动为载体,以创建经济发展环境为契机,促进法院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把法院建设成为文明执法的窗口。 要加强对创建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落实的监督,加强对工作落实的进展情况和实际效果的检查,严明责任和纪律。对在执行和落实中行动迟缓,执行不力,缺乏实效的庭室和个人,都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次活动的开展也为我们提供了一次提高自己,展示法院风貌的舞台和机遇,同时也是对法院工作和队伍素质是否过硬的一次严峻考验。我们将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及领导的讲话精神,结合法院的职责和法制环境的实际,抓住机遇,主动出击,大胆实践,把法院的工作重心及时调整到创建经济发展优良法制环境上来,一切从有利于创建经济发展优良法制环境出发,切实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努力为实现孙吴建设小康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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