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在漯河市第二看守所,惊现感人一幕。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法官陶运起到看守所就徐某故意伤害一案作出宣判,在宣判徐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后,被告人徐某和受害人李某突然下跪,以表示对法官的感激。 2007年6月29日晚,被告人徐某与同村村民李某酒后发生矛盾,二人被劝开后,被告人徐某去新盖房子处睡觉,途中又与李某相遇发生争吵,被告人徐某用菜刀将李某头部砍伤,致其右侧额骨骨折,右侧额顶部气脑,右侧实质类圆形低密度影,经法医鉴定,属重伤。
案件发生后,两家矛盾恶化,李某及家人一直要求司法部门严惩徐某。案件移交到法院后,陶运起法官仔细的查阅了全部案卷,发现本案是一起突发性的同村居民酒后故意伤害案件,两家对立情绪严重,如何能够化解矛盾、消除分歧、解决纷争是本案重点问题,就此陶运起及时向主管刑事的院长回报,并多次询问了案件当事人,走访当地村民,了解到被害人与受害人原本关系不错,无矛盾。
陶法官找到矛盾的焦点是双方家属因该事在村里结仇,于是便去做被告人和其家属工作,使被告人方认识错误,对立情绪缓解后,又找到双方的好朋友一起到原、被告两家劝解,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10000元,被害人和被告人矛盾得以化解,庭审时还相约被告人释放时,去接其回家。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时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