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2008年部分重点调研课题中期检查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到会并讲话。 奚晓明强调,深入开展人民法院调研工作,是人民法院积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的集中体现,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的客观需要,要坚持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找准“三个立足点”。一是要立足于我国国情。对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调查研究不能脱离我国国情,必须坚持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充分理解的前提下来思考和认识。二是要立足于司法实践。调研要充分利用人民法院的自身优势,找准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三是要立足于成果转化。开展重点课题调研是指导全国法院司法实践、完善法律制度、明确改革方向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和前瞻性工作。首先要注意调研成果的普适性。其次要注意调研成果的现实性。既要有明确目标,也要注意循序渐进。不仅要注意提出长远的改革、制度架构,更要注意解决近期的、司法实践中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再次,要注意调研成果的可操作性。要把调研重点放在如何解决问题上,条件成熟的,可以拟出司法解释建议稿,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提供科学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