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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对藏族诉讼参与人使用藏语文审理案件
作者:
谭浩、崔清新
发布时间:
2008-09-25 15: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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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5日发表的《西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白皮书说,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在司法诉讼程序中,对藏族诉讼参与人都使用藏语文审理案件,法律文书也使用藏文。
白皮书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法规,西藏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下达的正式文件和发布的公告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各单位的公章、证件、表格、信封、信笺、稿纸、标识以及机关、厂矿、学校、车站、机场、商店、宾馆、餐馆、剧场、旅游景点、体育场馆、图书馆等的标牌和街道、交通路标等,均使用藏、汉两种文字。 (完) 来源:
新华社
编辑:
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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