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常年在广东务工的吉安人王某给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汤庭长打来电话:“汤庭长,我们的事解决好了,非常感谢你们,是你们的热心和对社会的责任感打动了我,所以我接受了调解。”原来,吉州法院运用诉前调解机制,成功化解王某等村民与所在村民小组之间的山林权属纠纷,既维护了社会稳定,又保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事情还得从一个多月前说起。8月5日上午,吉州法院的立案大厅来了几位情绪激动的年青人,领头的王姓年青人怀里抱着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上面还压着一大摞材料,进门就大声喊:“立案在哪里?我要立案!”立案法官见状赶紧接待了他们。原来他们是吉州区长塘镇一个村委会的村民,认为村民小组侵犯了他们的山林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要求村小组停止侵占、赔偿损失,王某是专程从广东赶回来的,之所以把电脑、打印机都带来,就是怕起诉状不符法律规定准备随时修改。
立案法官在审查中发现,纠纷的起因是村民小组因为新农村建设急需资金将林木承包给了他人,而且此案涉及的山林权属争议与当时的林权改革政策有关,情况复杂,牵扯面广,如果受理不当,极有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于是立案庭庭长决定启动诉前调解机制,一边稳定王某等人的情绪,一边向院领导报告。立案法官针对纠纷的争议焦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帮助王某分析纠纷原因,提示诉讼风险,并且建议他与村小组协商解决。
见法院没有马上立案,王某急了,不但不同意协商,还把带来的照相机往脖子上一挂,站在立案柜台前叫道:“我要立案!为什么不给我立案?”一时间,诉前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为了避免事态的扩展,院领导决定由立案庭、辖区法庭深入实地,邀请镇政府协助协调。
在法院的几番沟通和协调下,一个星期后,由法院牵头的协调会在镇政府召开,立案庭、法庭、村委会、村民小组的代表都来了,镇政府也非常重视,书记、镇长亲自参加,尽管王某因为还有抵触情绪没有来,协调会还是照常进行,并且制定了初步解决方案。协调会结束以后,立案法官马上打电话把协调情况告诉了王某,在电话里,法官说:“小王,镇政府和村里都有协商的诚意,下次的协调会你一定要来,希望你们能够握手言欢,谁都不希望矛盾进一步激化,我相信你自己也不愿意。”这次王某没有再拒绝。
经过几次协商,王某和村小组、村委会终于在中秋节前就林木的赔偿达成了协议,王某也登上了回粤的列车。
笔者获悉,到发稿时止,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