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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法院“诉调对接”路子越走越宽广
作者: 吴进昌 元春华    发布时间: 2008-09-25 18: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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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江西省委政法委、抚州市委政法委有关领导莅临崇仁县人民法院专题调研诉调对接工作之后,近日,中国麻鸡之乡—崇仁县被确定为全省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试点县。

    从2007年6月启动诉调对接工作,到被确定为全省试点,前后仅一年的时间,崇仁县法院是如何做到的呢?

    在北京、浙江、江苏等经济发达地区法院进行有益探索,并取得经验的情形下,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以农为主的小县城法院又是如何走出一条诉调对接工作新路子呢?带着几个问题,近日,记者走进了崇仁县人民法院。

           “到法院打官司,却没能上法庭,老百姓能满意吗?”

    礼陂镇村民张火生与江崇华走进立案庭时,还争执不已,原来,今天早上,江家的一头母猪跑到张家后院菜园里,将他刚种下的大蒜翻了个底朝天,张火生一气之下将母猪砸伤!江崇华认为糟蹋了菜地,顶多赔个几十块钱,完全不必将怀孕的母猪砸伤;江崇华则认死理——“家畜下田,打死不赔”。于是,两人跑到法院想讨个说法。

    几分钟后,在法官引导下,两人走进了隔壁的“人民调解工作室的”……

    半小时后,两人一脸阳光走了出来。

    “找法官就是图个明白说法,结果却没能上法庭,老百姓能满意吗?”,记者“堵”住两位村民。

    “像我们这样气晕了头打官司的,法官不让我们花一分钱,尽早就把事情给解决了,避免了邻里之间面红耳赤,你说我们能不满意吗?”张火生乐呵呵地说。

    主持调解的礼陂镇司法所干部周胜文告诉记者,这是他今年以来第二次来这里‘坐诊’了,每次一个星期。

    “其实,不少矛盾纠纷是乡里乡亲之间的磕磕碰碰、家短里长的小事,由于一时情绪激动才跑到法院,并不一定非要按照诉讼程序分个青红皂白!”。

    像周胜文一样,经过层层严格筛选,最后被确定到“人民调解工作室”的特约人民调解员共有22人,他们大多来自乡镇、有的来自工会、也有的来自社区等基层组织。

    据了解,从6月25日在全市法院系统首设人民调解工作室以来,崇仁县法院立案分流人民调解的纠纷16件37人,全部调结,无一返诉,为群众节约诉讼开支4000余元。

             “欠缺详实的立法规定,如何规范对接工作?”

    “无规矩不成方圆”。在当前诉调对接工作还缺乏详细的法律规定情况下,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使诉调对接工作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往往决定着诉调对接工作成效。这也是北京、浙江、江苏等地法院各推经验,精彩纷呈的原因。那么,崇仁法院又是怎么做的呢?采访中,记者听得最多的是五个字——“四定四对接”。

    定点引入,实现调解程序的对接。根据各诉讼环节的特点,分别确定对接重点:“诉前重分流、诉中重委托、诉后重协助”,实现全程对接。在立案环节,注意根据纠纷性质、请求目的及当事人情绪等因素,对未经人民调解的、适合由人民调解等途径先行处理的简易纠纷,暂缓立案,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便民性、惠民性特点,发放《建议人民调解意见书》,引导其选择人民调解。在诉讼环节,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填写《委托人民调解函》或《邀请调解函》,委托人民调解调解或者邀请参与调解,借力化解矛盾纠纷。对于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进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在执行环节,是针对部分当事人不服判的情况,在送达判决书及送达执行通知书时,邀请民调组织到场,协助判后答疑,进行疏导教育,促其自动履行义务或执行和解。

    定期联络,实现调解信息的对接。成立专门的指导委员会,由县法院、司法局、工会、妇联、社区等相关单位派员,每季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分析矛盾纠纷新动向,会诊重大、疑难纠纷,解决诉调对接中存在的问题。对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过的案件,在审理前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纠纷的成因、当事人的情况等,实行资源共享,以便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做好调解工作。

    定人指导,实现调解人员的对接。即固定一批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担任各乡镇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员,通过包片指导、个案指导、专题指导、例会指导等形式,对全县15个乡镇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对于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以提高人民调解员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做到调解时口径一致。

    定向互动,实现调解业务的对接。围绕民事纠纷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根据参调人员特长,确定对接案件,做到专业对口,有的放矢,防止行外人调解行内纠纷。在农村,确定家庭、邻里、损害赔偿纠纷等;在城镇,确定消费合同、医疗纠纷、劳动工伤等民事纠纷为“诉调对接”的重点,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遇到的疑难纠纷,难以把握的,法官及时指导;对于易诱发不稳定因素的民事纠纷,发挥人民调解员熟悉民情风俗的优势,邀请参与调解。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审理终结后,将审理中发现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原承办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围绕“四定四对接”,该院与当地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并相应制定指导人民调解制度、简易案件分流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动调解制度,对诉调对接的范围、对象、启动、运作、考核等逐一规范,各种登记簿、花名册、委托调解表格、文书等台帐资料也是一应俱全。

            “诉调对接工作能给老百姓带来多少实惠?”

    说起诉调对接工作,相山镇的肖镇长竖起大拇指说:“诉调对接工作可是基层化解涉农纠纷的重头戏,有七成矛盾纠纷化解得益于对接工作,连村民制订乡规民约也常请法官把关!”

    作为诉调对接工作联系点之一,该镇收获了喜悦:去年1至8月在村委会、镇民调委、法庭化解的纠纷分别占51%、27%、22%,而今年同期为67%、23%、10%,不仅矛盾纠纷总量大幅下降,更无一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大量纠纷在基层一线有效化解。

    对一些涉及民风民俗的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更发挥了它独到的作用。

    前不久,马鞍镇的徐某与潘某两家因婚约财产发生纠纷,双方对主要事实没有争议,也均同意解除婚约,但被告不同意退还礼金,认为应当抵“遮羞”礼,而原告坚决要求被告退还全部礼金,否则带人用土办法解决,昔日恋人和亲家对簿公堂。

    这样的纠纷在当地农村较普遍,又涉及民俗,像往日依法下判,不但上诉率很高,还有可能诱发不稳定因素。为此,法官及时启动“诉调对接”机制,联系县妇联干部、当地人民调解员、司法员,情法理并融,联手进行调解。

    最终,不仅调和了案子,一对分手恋人破镜重圆。

    此后的5件婚约财产纠纷,均在乡镇调委会化解,无一起诉到法庭,而其中的4件就在马鞍镇司法所干部游金根手上调解。

    “以前案子调解了半天,即使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也不当回事儿。现在人民调解员与法官互动交流,基层调解员理论水平有了提高,调解威信自然升高,达成协议后反悔诉求司法救助的已经很少了。”游金根深有感触地说。

    采访中,该院报表上的几组数据让记者眼前一亮:“1至8月,指导人民调解24件、调邀请协助调解35件、委托调解的案件11件,调解成功率均达100%,…案件调撤率为77%,自动履行率达89%,分别比往年同期上升9%、13%。…平均办案开支节省102元,为群众节省车旅费等开支8200余元。”

    “下一步我们准备将对接工作向村级调委会延伸,并将医疗纠纷、劳动争议、道损赔偿纠纷、房屋拆迁补偿等纠纷纳入对接范围,逐步拓宽诉调对接路子!”谈及诉调对接工作,崇仁法院院长吴晓春满怀信心。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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